艾滋病就是絕癥,因為它所破壞的就是人類的免疫系統,所帶來的后果就是人體從此不再對疾病免疫,一個小感冒就足可以要命。那么知道自己有艾滋病傳染給別人犯法嗎?
一、知道自己有艾滋病傳染給別人犯法嗎?
當然屬于犯罪,構成傳播性病罪。先看看法律規定:
《刑法》第三百六十條第一款:【傳播性病罪】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嚴重性病賣淫、嫖娼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具體到本案,如果明知自己患有HIV還要賣淫,構成傳播性病罪,依法應當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處罰金。
是否“明知”是當事人是否構成犯罪的關鍵。所謂明知,應當是知道+應當知道,不能僅憑被告人的口供,應當根據案件的客觀事實予以分析。只要證明被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自己是HIV的,就可以認定”。
比如,某甲身體不適,經醫院檢測,確診HIV,后某甲繼續賣淫直至被抓獲。某甲以自己不識字為由,辯稱自己并不知道自己患了HIV。但是,某甲有到傳染病科就診的事實存在,有HIV陽性的檢驗報告,足可以推定其實“明知”自己有HIV,因此自己不識字不知道病情的辯解不能成立。
明知自己是HIV攜帶者還和對方發生性關系,根據具體情況,可以定性為傳播性病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
1、傳播性病罪
依據我國刑法第360條規定,明知自己患有嚴重性病而賣淫、嫖娼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2、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
我國刑法第232條、第234條分別規定了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最高都可以判處死刑。病毒攜帶者明知自己患有HIV,還與他人發生性關系,主觀上這是認識到自己的行為會給對方帶來身體傷害甚至死亡,但對對方遭受傷害抱著無所謂的放任態度,甚至是希望這一結果發生(如果他有報復的想法的話),這種認識以及放任或希望的態度就構成了刑法上的故意,而實施性行為則是一種特殊的傷害行為,主觀故意和客觀行為都具備了,即構成犯罪。至于是構成故意殺人罪還是故意傷害罪,則取決于司法機關介入時,具體的行為后果,如果被害人因患上HIV死亡,可以定性為故意殺人罪,如果被害人患上了HIV,并沒有死亡,則要作傷情鑒定,達到輕傷、重傷等級的,可以定性為故意傷害罪。如果被害人很幸運的沒有染上HIV,那很有可能定性為故意傷害未遂,這時若病毒攜帶者坦白自己抱著殺人的想法與被害人發生性關系,那么就可以定性為故意殺人未遂。
3、傳播性病罪與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的關系
HIV病毒攜帶者明知自己患有嚴重性病而賣淫、嫖娼,也會造成他人身體傷害甚至死亡,這種情況如何處理?如果經過偵查,只發現該名病毒攜帶者賣淫、嫖娼,沒有找到受害人,當然無法確定受害人是否感染,這時只能定傳播性病罪,如果發現了具體的受害者,則一個行為同時觸犯多個罪名的,這時按照最重的罪名定性處罰,視情況應該定故意殺人罪或故意傷害罪。
4、取證難點
要追究HIV病毒攜帶者的責任,這里關鍵難點是證明該病毒攜帶者明知自己有患有HIV,如果該名病毒攜帶者曾經去醫院就診,并有診斷結果,那是最為理想的證據,如果公安機關沒有找到這樣的證據,就要根據病毒攜帶者的知識、經驗、行為表現等來判斷他是否應該知道自己患有該種疾病,取證、證明難度較大。
二、案例
接下來看一個天津市南開區人民法院的真實案例。
2017年5月17日,被告人李某在天津市第二人民醫院經診斷為HIV抗體陽性。其在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的情況下,在搜同網,Twitter等交友軟件上發布賣淫信息,向多名男子采用口交,肛交等方式賣淫。
2020年3月14日,李某在其租住的房間內向左某賣淫,獲取嫖資400元。2020年3月28日李某在上述地點向楊某賣淫,獲取標致300元。2020年4月李某在上述地點向張某賣淫,獲取嫖資400元。2020年4月李某在本市南開區某酒店房間內向楊某賣淫,獲取嫖資和路費共計360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某明知自有自己患有艾滋病,仍向多人賣淫,其行為已構成傳播性病罪,依法應當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公訴機關指控李某傳播性病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性準確,依法應當以予以支持。
最終,李某被判傳播性病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李某違法所得人民幣1460元,依法沒收??垩涸诎傅谋茉刑?,指套等作案工具,依法沒收。
以上就是“知道自己有艾滋病傳染給別人犯法嗎”的全部內容。所以請那些知道自己。攜帶了艾滋病病毒的患者。潔身自好,不要再去傳播給他人,讓社會多一份安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