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在一家公司工作多年,有離職時希望能拿到經濟補償金想法的人不在少數。其實人都會趨利避害、都有想怎么對自己最有利的心理。關鍵要注意把握好度,過于損人的結果一定不是利己。那么被辭退怎么拿到雙倍賠償?
一、被辭退怎么拿到雙倍賠償
根據勞動法規定,員工過了試用期轉為正式員工后,在員工無過錯、身份信息真實無欺瞞的情況下,公司認為員工無法勝任原崗位工作而沒有進行調崗(調崗了而員工不同意的除外)或公司在不可抗拒因素需要裁員而辭退員工的,須向被辭退員工支付兩個月工資(即雙倍賠償)。
另外,因公司過錯,員工利益收到損害且拒絕改正(如不按法律規定簽訂合法勞動合同、不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強令員工違規進行有安全風險的工作等),員工要求辭工的,經過勞動仲裁公司被判令同意員工辭工的,公司除了支付員工雙倍工資外,還需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根據法律規定,如果公司的管理是合法合規的,員工為了雙倍工資而投機取巧讓公司開除的任何方法都是行不通的,如果公司管理存在違規問題,不需要投機取巧,只需通過勞動部門,就能拿到雙倍工資。
所以,如果在一個公司干的不開心,那就走正規程序辭職,另謀高就吧!早一天離開,就早一天擺脫煎熬,比多拿一個月工資強多了!而且,一旦你投機取巧領著兩個月工資離開公司(基本上很難做到)的事情泄露出去了,今后至少在當地很難找到好工作了(因為一個地方的企業,基本上信息是相通的)。
二、什么情況下是賠償
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賠償金就是經濟補償金的二倍,根本沒有雙倍賠償的說法。
也就是說只有公司違法與你解除或終止合同的情況才需要支付賠償。
三、解除或終止合同怎么算違法
關于勞動合同解除和終止的相關規定具體參考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到第四十六條的內容。簡單的說不符合這些條款規定的即屬于違法。
舉個例子:
勞動合同法規定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公司不得依據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解除勞動合同。
如果公司以不勝任工作為由與你解除勞動合同就是違法的,因為不勝任工作的條款屬于第四十條。但是如果你違反了公司的規章制度,公司以此為由解除就是合法的,因為違紀解除在勞動合同法的第三十九條。
三、下面再來具體說說什么情況公司需要支付賠償金,分別支付多少。
1、入職后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簽勞動合同的,或者沒有按照法規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以上兩種情況單位需要支付雙倍工資。(參照以下法條)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過失性辭退,也就是員工自身過錯導致被解雇時,公司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如: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無過失性辭退(員工自身無錯)、經濟性裁員、協商解除,公司需要按標準補償金支付,即常說的(n+1)個月工資。
如以下對應的法律條款情況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如果是單位不滿足以上法律規定的解除條件,進行違法解除,那就需要支付雙倍的經濟補償金,即2n個月工資。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七條 違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以上就是“被辭退怎么拿到雙倍賠償”的全部內容。希望你能與公司好聚好散,聲譽遠比暫時的一點獲利更值錢。該是我們的合法權益,應該勇敢去爭??;若不是我們該得的,不要為了私利壞了自己的名聲,甚至直接毀了以后的職途。